THE 5-SECOND TRICK FOR 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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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規管本港所有私營建築發展工程。

由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检验人员签署,有关更改姓名的信件;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對於特殊結構或設備之建築物並得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家或機關、團體為之;其委託或指定之審查或鑑定費用由起造人負擔。

易受海潮、海嘯侵襲、洪水泛濫及土地崩塌之地區,如無確保安全之防護設施者,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商同有關機關劃定範圍予以發布,並豎立標誌,禁止在該地區範圍內建築。

根據《建築物條例》,如果改動屬於指定小型工程項目,只要聘請合資格承建商,就無須向屋宇署入則。如果不肯定拆牆工程是否合乎規定,就應向認可專業人士查詢,以免誤觸法例。

注意:本網頁所提供的聯絡方法,僅供處理上訴審裁小組的上訴相關事宜。上訴審裁小組並非建築事務監督。一般而言,上訴審裁小組的職能並非處理有關建築事務監督的查詢或投訴;或就法律、調解或求情等事宜向上訴人提供協助或意見。如欲向建築事務監督作出查詢,應直接向建築事務監督(屋宇署/房屋署)提出。 網頁指南

不過,因為主力牆相當堅實,一般電鑽未必能夠鑽穿,要用到油壓鑽,一般人未必懂得操作,更可能發生意外。加上牆中有鋼筋,萬一鑽到一半發現撞上鋼筋,就要在另一個位重新再鑽,令牆身多了一個洞,影響觀感。所以,如果一定要在主力牆鑽孔,最好都建議聘請專業人士幫忙。

新規例及其他附屬法例的修訂旨在根據《建築物條例》,就建築物、街道、建築工程及街道工程的設計和建造,實施以效能表現為本的建築物規管制度,並提升其標準。

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時,得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逕予強制拆除。

不過,一旦涉及改動主力牆或承重牆,因內藏有鋼筋涉及結構安全,是需要專業人士判斷下才能決定拆卸,以免觸犯《建築物條例》而受罰。在現存樓宇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如欲拆卸部分樓板或加建內樓梯,以打通兩個或以上的樓層、拆除間隔牆,以打通兩個或以上的單位、在現存樓宇進行改裝工程,包括改裝整幢工業大廈、在現存樓宇外牆裝設外牆蓋板或玻璃幕牆、加建水缸、簷篷、遮蓋物、廣告招牌及固定冷氣裝置的結構框架等、改動樓宇內的逃生逃徑、進出建築物的途徑及暢通無阻通道等,建議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並向建築事務監督遞交正式申請以取得批准及同意。 get more info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二、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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